沈心宇 严选律师
内蒙古法砥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2-07-01
现代社会,人情是很普遍的行为,但有时候,找人办事不是简单一句话就行,可能还会涉及到某些“经济”,但这个事情也需要讲讲“诚信”,那么,如果在找人办事后,没有收到钱,会构成介绍贿赂罪吗?
律师解答:
对于介绍贿赂罪是否需要以谋利为目的,我国学界存在不同观点。然而,将介绍贿赂罪的主观要件认定为“以谋利为目的”,才能将该罪真正从贿赂罪中独立出来,与贿赂罪的帮助犯进行区分。因此,以谋利为目的,并且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介绍贿赂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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