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的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介绍贿赂行为,才成立介绍贿赂罪。而刑法之所以要求情节严重,显然是因为介绍贿赂行为本身对法益的侵犯性还没有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否则立法者不会设置“情节严重”的规定。既然如此,介绍贿赂罪会被判终身监禁吗?
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了终身监禁,其适用对象是犯严重贪污受贿被判死缓的罪犯,在其结束后执行终身监禁,之后不得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终身监禁的规定,仅适用于严重的贪污、受贿,不包括介绍贿赂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介绍贿赂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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