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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_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17 10:56:13

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其不仅会扰乱市场的经济秩序,严重者会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隐患。那么,符合生命条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进行处罚呢?

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卓安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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