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那么贩卖的毒品是假的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律师解答: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 1. 行为人明知不是毒品,为非法获取利益,当作毒品出售,主观上具有欺骗购买人的意思,并且使购买人误认为是毒品而心甘情愿的支付价款,且具备数额较大的条件时,则符合的构成要件。
- 2. 行为人对假毒品不知情,而将假毒品当做真毒品进行贩卖,属于认识错误,但这种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其在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虽然达不到贩卖真毒品的危害后果,但客观上实施了贩卖行为,社会危害性仍然存在,只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可以按照贩卖毒品罪的未遂来处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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