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利用虚假信息办理多张银行卡的“卡王”,利用多张银行卡犯罪的现象屡屡出现,那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之后,这样的行为会如何处置呢?
律师解答: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也即是说,使用虚假信息办理多张银行卡,现在可能会被识别为异常信息,如果还使用这些银行卡从事网络行为,如为诈骗提供技术支持,或者走账等,则可能会构成,或者帮助信息活动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供联网核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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