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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_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由公安哪个部门管辖

发布时间:2022-09-28 15: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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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属于刑事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属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管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第七条:“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管辖案件范围(共33种):(一)《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下列案件: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1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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