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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7 16:18:42 来源:四川高院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便利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近日,省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的通知》,出台8项适老型诉讼服务措施,将司法人文关怀融入诉讼服务全过程,切实满足老年群体多元司法需求。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一是设立适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

开通老年人安检、防疫核验“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优先审核办理业务,减少老年人排队等候时间;针对赡养、继承等老年人人身权益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依法妥善处理老年人涉诉信访案件,对于老年当事人应当予以特别关照。

二是优化适老诉讼服务便民设施。

在诉讼服务大厅等候区设置老年人“爱心专席”;配备老花镜、轮椅、急救箱、助听器等老年人常用物品;制作大字版的诉讼须知、办事指南、法律读本、表格模板等;在立案、调解环节注重收集紧急联系人信息,以备老年人在司法活动中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件时联系;有条件的法院可开设心理疏导室,舒缓老年人打官司心理压力。

三是建立适老诉讼服务辅导机制。

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专门服务引导人员对来院老年人进行“一对一”诉讼辅导,按需提供“全流程陪办引导”,做好咨询解答、协助填表、复印打印、自助设备操作等便利化帮助;对无法流利使用普通话的老年人,采用“乡音模式”提供服务;书写起诉状等存在困难的,可依法采取口头起诉,引导员有效给予老年人诉讼指导和帮助。

四是推行涉老案件上门服务机制。

对行动不便、高龄独居、居住偏远等有特殊诉讼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应主动提供上门立案、就地调解、巡回审判、当场送达等“家门口”服务,并采取视频、电话询问等多种诉讼模式;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提供节假日、夜间延时办理等。

五是坚持线上线下并行办理机制。

加强在线诉讼的宣传引导,为老年人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等服务,简化系统操作界面,增设大字体等,实现足不出户“一网通办”,让老年人享受“智慧法院”建设红利;同时要保留老年人易于接受的传统司法服务方式,让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运用网上立案、电子诉讼等智能技术,不得强制要求老年人线上办理业务,避免“数字鸿沟”。

六是完善涉老案件多元化解机制。

积极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延伸,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深度参与调解,将涉老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针对赡养、继承等典型涉老纠纷,联合民政、妇联、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治理单位及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妥善化解纠纷,避免家庭矛盾激化,息诉“安老”;重点排查养老诈骗、电信诈骗、集资诈骗等涉老矛盾风险隐患。

七是健全涉老案件司法救助机制。

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应当支持使用现金和银行卡支付,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当事人,依法为其办理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手续。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主动提供司法援助,简化快办司法救助程序;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协调配合,对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困难老年人,主动帮助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八是实施涉老案件定期回访机制。

主动做好老年人的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定期开展案后回访,针对个案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对调解或不宜强制执行的如赡养扶养纠纷等,综合分析评估,对存在不履行风险的,及时纳入执前预警;将司法关怀从法庭内延伸到法庭外,适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协同解决生活困难老年人的法律帮扶和经济救助。

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要跟上老龄化时代,诉讼服务“适老化”不可或缺,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诉讼服务全过程,创新涉老工作举措、完善涉老工作机制,才能为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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