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与从犯最本质的区别是主观意愿,胁从犯并非主观自愿积极主动参与犯罪,而是被胁迫不得已参与;从犯是自愿参与犯罪。
胁从犯可以根据具体的案情争取不起诉。
一、胁从犯与从犯
根据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行为人,从犯是指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行为人。
仅从概念来看,就可以知道,胁从犯比从犯多了一个要素——被胁迫。这就表明胁从犯实施犯罪行为并非积极主动计划或者参与犯罪,而是被他人胁迫不得不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动实施者,其主观恶性并不大。而从犯只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次于,其是积极主动参与犯罪的主动行为人。
从法律后果来说,胁从犯是“应当按照其个人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至少是减轻处罚,而对从犯也可以是只进行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进行处罚,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内按较轻的刑期进行处罚。
由此可见,胁从犯的刑事法律后果要比从犯轻。
二、胁从犯争取不起诉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种不起诉的类型叫做“酌定不起诉”,也称“微罪不起诉”。它是指犯罪的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刑法法条中“对于胁从犯,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胁从犯是否能被免除处罚还是要依据其犯罪情节。换句话说,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评判,比如案件的类别、实施犯罪的方式、犯罪行为的后果等方面。
若是案件属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没有造成重大的危害结果或者重大不良的社会影响,则该胁从犯的情节可以被认定为轻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检察机关争取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和家属的法律知识相对有限,容易忽略胁从犯的身份,错失原本存在的不起诉的机会。
但如果有律师介入,则可以为当事人全面地分析案情,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向检察院争取不起诉的决定。
因此,我真诚地建议各位家属早日请专业的律师介入,以便在各个阶段都能作出更正确的判断与决定,从而争取到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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