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案件分为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中公诉案件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刑事犯罪已经触及到法律的底线,所以我国对于此类案件大多数都是积极处理,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解答:
我国的刑事案件大部分为公诉案件,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也有一些自诉案件,法律上有对此类型作出相关的规定,此类案件则为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