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1-02 20:31:17 来源:四川高院
12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四川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通报全省法院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犯罪专项工作情况,四川高院刑二庭副庭长吴茜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秦海常务副院长指出,四川高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将保障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作为“国之大者”“省之要务”“民生要事”,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全省法院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织牢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防护网。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今年1月至11月,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392件638人,同比分别上升89.37%、77.72%。严厉打击了涉“地沟油”“假牛肉”“罂粟壳”等一大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该重判的坚决依法予以重判,全省法院共判处五年以上32人。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作用,该判财产刑的坚决判处,全省法院判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财产刑635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成都、绵阳、雅安等地法院均有对“地沟油”犯罪判处大额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加大从业禁止适用力度。对利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依法适用禁止令,禁止其从事食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再次危害社会。
二是从严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守护人民群众“针尖安全”。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省法院依法审理涉药品刑事案件,监督支持涉药品安全行政管理和执法,守好“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坚决贯彻“零容忍”要求。今年1月至11月,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刑事案件31件60人,同比分别上升55.00%、3.4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基于司法大数据分析的四川辖区审判执行和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评估报告,四川药品安全指数位列第一,治理成效显著。聚焦药品重点问题。重点瞄准“民间偏方”“祖传秘方”和向老年人群体销售假劣药,严打严治。严厉打击生产假药劣药“黑作坊”和非法交易医保骗购药品“黑市场”,形成有力震慑。对制售假伪劣中药等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助推中医药强省建设。打击涉医疗美容犯罪。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医疗美容行业领域犯罪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医疗美容行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爱美之心。
三是严厉打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命最宝贵,安全大于天。全省法院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犯罪,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今年1月至11月,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48件74人。严惩各类安全事故犯罪。各级法院依法惩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加强涉安全生产案件执行力度,取得良好的成效。严厉打击危险物品犯罪。认真落实今年起施行的《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对于事故发生以后,能够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积极赔偿损失的被告人,法院依法从宽处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关系修复。
秦海常务副院长强调,四川法院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犯罪过程中,持续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行刑衔接。今年2月,四川高院下发《关于加强行刑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与辖区相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级法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会签文件等形式,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
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南充、攀枝花、宜宾等地法院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职能部门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助推行业整治。
三是推进法治宣传。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专门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乐山、雅安、凉山等地法院通过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强以案说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四川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案件办理,深入推进专项审判行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前端治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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