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禁毒1号”案件在广元公开宣判!44人受审,6人被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23-01-03 16:54:58 来源:广元禁毒、四川禁毒
2022年12月31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四川禁毒1号”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共涉及王先福、唐晓波、刘吉林、唐仕富、李虹俊、李永东、王银林、王建国等涉44名被告人、5个重大系列毒品案件。
经审理认定,2008年左右开始,被告人王先福、唐晓波、王银林共谋制造毒品,以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开始制造毒品的过程中,王先福、王银林负责出资,唐晓波负责联系制毒技师及原料,王先福纠集刘吉林参与制毒,并安排刘吉林学习制毒技术,为之后的制造毒品创造有利条件。
2008年在四川省南充市、广元市等地制造、贩卖毒品数百千克,获取数千万元巨额利益。王先福、唐晓波以巨额经济利益为诱饵、以亲朋近邻为纽带,王先福纠集李虹俊,唐晓波纠集唐仕富,唐仕富纠集李永东参与继续制造、贩卖毒品。截止案发,被告人王先福、唐晓波共同组织实施贩卖、制造毒品六次,其中2017年至2020年贩卖、制造毒品数量约543.4035千克;2020年被告人王银林与王有力、王光等人共谋制造、贩卖冰毒约15千克;被告人唐仕富、李虹俊制造、贩卖冰毒约504.7035千克;被告人李永东制造冰毒约504.7035千克。被告人王建国制造、贩卖冰毒约62千克,被告人邱凯制造、贩卖、运输冰毒约62千克。被告人王正勇帮助唐晓波洗钱2396.42万元,李素兰帮助王银林洗钱2529.75万元。上述被告人所制造毒品大部分已贩卖、流入社会,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社会危害。
法院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判处王先福、唐晓波、刘吉林、唐仕富、李虹俊、王建国共6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永东、林小玲、王银林、王有力、王光、邱凯、陈仁明、舒建共8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有东、代安、唐明友、肖代君、黄仁义、陈园国、曾远勇共7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五年以下,并处相应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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