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3-22
在的立案前,如果退赃了全部或部分的诈骗所得,那么对其诈骗数额的判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之前,不管嫌疑人是否退还全部诈骗款,只要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都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积极全部退赃,且行为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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