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即为帮信罪。那么在法律上,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呢?
【律师解答】
帮信罪一般是不分从犯的。一般都是该罪的实施者,是主犯。帮助信息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首先需要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在客观上是否存在为其犯罪帮助行为,主观上,明知是网络犯罪的,故意为其提供帮助。另外,在客观上,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该罪,可能被判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该行为毫无疑问构成该罪。但是,该罪设立的理论基础是“共犯行为正犯化”理论,而该理论的一大特色就是承认成立犯罪(该罪)的基础或者前提是存在共犯行为,因此,单纯实施为他人信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帮助行为在构成该罪的同时,还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行为。于刑法理论上的“共犯的竞合”,即在中,行为人既实施教唆行为,又与被教唆者共同实施该正犯行为的,或者既实施教唆行为,又实施帮助行为的,又或者既实施教唆、帮助行为,又实施正犯行为的,属于包括的一罪,仅以一罪论处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