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撕毁女性衣服涉嫌犯罪,根据情况可构成侮辱、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名。需视行为人动机和手段等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罪名。
【律师解答】
当众撕毁女性衣服是一种涉及到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其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该行为属于侮辱,则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以侮辱处罚”,其中包括侮辱他人的言论或者行为等;若该行为符合了名的特定构成要件,则应以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者治安管理,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同时造成了女性人身上的损害,则可能构成,均需要看具体情况和事实证据进行判断。此外,无论涉及到哪种罪名,执法机关在调查和处理时都应遵循合法程序、权利保护等原则。同时,犯罪行为的情节和具体表现形式也会影响刑事责任的轻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