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5-10
贩毒克多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被认定为非法持有、运输、买卖毒品罪或者,刑期可从三年以上至不等。实行服刑白刃格斗制度,强制性戒毒。
【律师解答】
我国明确规定了行为的量刑标准,并针对各种毒品犯罪惩罚予以具体化。贩毒行为因其所涉及的毒品数量和级别而受到不同的制裁。情节较轻的贩毒行为可能属于“非法持有、运输、买卖毒品罪”,涉案毒品数量较少时,一般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加罚款的刑期。如果涉及的毒品数量较多,则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如果被告人仅仅是协助、包庇或纵容他人,也可被认定为该罪名中的共犯之一。最高处以无期徒刑,禁止减刑、,严厉打击此类罪犯及其背后的黑色产业链。同时,被判刑服刑期间,犯罪人也会受到强制性戒毒和医疗保健等安排,帮助他们远离毒品的侵害并恢复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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