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人未经持卡人同意,将银行卡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将其卖出,则可能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信用卡、借记卡服务罪等罪名。这些罪名属于诈骗犯罪的范畴,涉及到严重的违法行为。
【律师解答】
未经持卡人同意,私自出售银行卡信息是一种“信息交易行为”,其可能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除此之外,如果该行为涉及到银行卡交易的内容,就可能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借记卡服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司法、行政等单位开展信用卡服务或者借记卡服务如下行为的,监事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转业或者吊销银行业金融机构执照(一)未按照规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信用情况的;(二)违反法律规定发放信用卡或者借记卡的。”总之,涉及到出卖银行卡信息的行为可能属于侵犯个人信息罪或非法提供信用卡、借记卡服务罪范畴内。如果被法律认定确实构成上述罪名之一,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