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他人到外地属于非法拘禁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轻重,可以被判处、或者。
【律师解答】
诱骗他人到外地是一种涉及非法拘禁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自由权利,还会给被害人带来身心上的伤害。根据我国《》规定,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非法禁锢在某一场所使被害人失去人身自由的行为;二是以其他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具体判刑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如果被拘禁时间较短,且没有造成严重的身体或心理损伤,则判刑可能会相对较轻。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如果犯罪人是有明确的非法拘禁目的,并且采用了欺骗、胁迫等手段,判刑会更重。犯罪人是否认罪态度:如果犯罪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且主动检讨自己的行为,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因此,诱骗他人到外地属于非法拘禁行为,其刑期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定夺。但是在具体判刑时,还需要考虑到犯罪人的个人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