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后搞对象需要谨慎,应遵守监狱规定和社会道德准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可以以缓慢稳定的方式和同等社会地位、价值观相符合的人建立健康的感情关系。
【律师解答】
在我国,服刑人员婚恋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但并未禁止其与外界建立恋爱、婚姻关系。不过,在选择搞对象的同时,应特别注意监狱管理条例和社会道德规范,避免违反法规和伦理准则。首先,监狱通常会对服刑人员恋爱行为进行一定规范化管理。依据有关监度,关押期间的身体接触和物品交流等均受到限制,也就是说,亲密关系不应产生不良影响;改变任何人物关系或性取向可能导致混乱或矛盾,其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其次,在寻找适合自己的伴侣时,应该更多的考虑个人品质、价值观和处世方式等方面的因素,而非一时的感性决定。尤其是作为服刑人员,应该更多的考虑家庭稳定和社会重建等因素,避免“不谋正业”或犯法入监再次发生的可能。因此,建议被判刑者在寻找对象时以缓慢稳定的方式去经营感情关系,与具有公民基本权利、受过良好人文教育的合法公民建立健康的感情关系,远离交往不正常的人或困在自己过去错误中难以走出的人,以防止后续发生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五条 【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