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偷盗来的手机,为赚取差价仍铤而走险收购转卖,最终两男子为自己贪心付出代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仍以收购、销售等方法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均构成。据此,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那么回收贼手机怎么判刑呢?
【律师解答】
要根据手机的价值来判定。如果低于1000-3000元(根据当地的规定),是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案件,受到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超过1000-3000元,涉嫌触犯,属于刑事案件,受到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或,单处或并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