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个人故意惹事、制造麻烦、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轻则可以轻罚或不予惩处,情节严重者需依据情节轻重从轻、减轻、加重、加重处罚。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非法方式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或者用暴力、威胁方法让他人支配财物,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种行为构成而如果涉及到一系列的骚扰、言语攻击、肢体冲撞等引发“闹事”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其主要在于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若情节更严重,会对社会正常稳定造成极大影响,则犯罪行为的后果会相应地加重。在司法实践中,也会结合案件的情节、犯罪主体的心理动机、社会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进行权衡和判断。总之,寻衅滋事罪是一种轻微到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处理方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地调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