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英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3-05-18
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者虽然造成严重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不能认定成立。尤其是,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中,应当明确被告人在其中的责任分担,如果行为对事故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同样不应成立交通肇事罪。
【律师解答】
全责撞死1个人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如果存在逃逸等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吊销犯罪分子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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