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共同体中,的刑罚被判决后,的处罚应该依据其发挥的作用、承担的责任和犯罪情节等进行适当裁量。如果从犯实施的犯罪行为较轻,可酌情予以宽大处理,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其处罚。
【法律分析】
在一起犯罪案件中,往往存在几个人共同参与犯罪活动,涉及到不同程度的犯罪责任。其中,主犯通常是起领导、策划、组织等主导作用的人,而从犯则是在主犯的带动下或者有意参与犯罪的其他人。如果在审理过程中,主犯的刑罚已经被判决,那么从犯的处罚应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进行适当裁量。首先,需要考虑从犯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责任。如果从犯只是在被动地听从主犯指挥或者从某种程度上被迫参与犯罪行为,那么可能可以酌情予以宽大处理。其次,还需要考虑从犯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从犯实施的犯罪行为较轻,与主犯罪行的危害程度有明显的差距,那么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其处罚。总之,在从犯的处罚上,应该充分考虑到其个人承担的责任和罪责,而不是简单地套用刑罚标准进行处理。在这样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裁量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适度,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八条 【的处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应当分别定罪处罚。对首要分子或者主犯,应当从重处罚。对其他共犯,根据其参与犯罪的程度和情节,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帮助犯的刑罚,不得超过被教唆人、被帮助人的刑罚。共同犯集资款项犯罪的,应当连带追缴集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