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刑的人员,我们应该尊重其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不得使用侮辱、歧视等言语来称呼或者指称。在调查报道和舆论监督中,应当坚持公正客观、事实准确的原则,避免出现误导、曲解和恶意渲染的情况。
【法律分析】
被判刑是指在司法程序中,经过审判或者其他合法程序后,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并对犯罪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刑罚裁定。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尊重/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在称呼或者指称时不得使用贬低、污辱等言语。一些常见的称呼包括“服刑人员”、“罪犯”、“囚犯”等。但是,这些称呼可能会带有侮辱和歧视的成分,不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矫正犯罪的目标。因此,在使用这些称呼时,需要注意用词准确、客观,并且不能加以摆弄和赘述。在社会舆论监督和媒体报道中,我们应该坚持公正客观、事实准确的原则,避免出现误导、曲解和恶意渲染的情况。对于被判刑的人员,应当尊重其基本权利,关注其改造和教育工作,推动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