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3-05-30
果树属于他人财务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到5000元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法律分析】
故意毁坏他人果树赔偿情况如下:
(1)若是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毁坏的树木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或;
(3)毁坏他人树木,属于民法上的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表现,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表现为赔偿财产损失,损失数额计算以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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