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戴脚链一般有两种情况:罪轻的嫌疑犯,在看守所有殴打他人、逃跑迹象或者其他性质严重违规行为的,均对其加戴戒具,这种情况是羁押机构的监管手段。其他犯下重罪有可能被判处的嫌疑人和一审已经判处死刑的人都必须加戴脚镣
【法律分析】
上脚链的情况有:
1、看守所,不分罪名,即使是罪轻的嫌疑犯,在看守所有殴打他人、逃跑迹象或者其他性质严重违规行为的,均对其加戴戒具,这种情况是羁押机构的监管手段。其他犯下重罪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嫌疑人和一审已经判处死刑的人都必须加戴脚镣;
2、监狱,不分罪大小,均勿需戴戒具,除非有殴打他人有殴打他人、逃跑迹象或者其他性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其加戴脚镣,这种情况是羁押机构的监管手段;
3、警察抓人,不分罪大小,一律可戴手拷,对罪行较大的同时加戴脚镣。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