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靠企吃企,大肆啃食国有资产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案件。本案中,张金虎利用分管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管理部的职务便利,通过股票交易谋利,其违纪违法行为有哪些特点?张金虎将公司投资股票所获收益再次投入股市,盈利后将两次投资的收益一并予以侵吞的行为如何评价?张金虎主观故意的内容是什么,该主观故意对行为定性有什么影响?如何区分犯罪所得与孳息?对张金虎量刑有哪些考量?那么犯了什么罪判十二年?
【法律分析】
犯什么罪才会被判12年不是能一概而论的,此时是要结合犯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触犯的刑事罪名来确定的。在我国的、等刑罚的确定过程中,无论是较为轻微的刑事处罚,还是严重的刑事处罚,都是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