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某与被告马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两人受朋友之邀共同在全椒县的一龙虾店吃饭。在喝酒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后矛盾升级,马某拿起一未开封的啤酒瓶砸在金某的头部,致金当场昏迷。金被其朋友当即送至全椒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金某为左额颞部创伤性闭合性硬膜外血肿、左侧颡骨骨折、头皮裂伤、头皮血肿。22天后出院,共支出医疗费6529.54元。经全椒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金某左侧额颞部硬膜外血肿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左侧颞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左侧颞顶部头皮创口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经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金某本次损伤的误工期180天、护理期、营养期均为60天。那么拿酒瓶砸人了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
用啤酒瓶砸别人头,按造成的后果处理。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依法是三年以下、或者的量刑。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