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麟 严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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