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改犯人刑满在劳改单位就业的,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2、未转为固定职工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了工作的,其在劳改单位就业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3、劳教人员期满在劳教单位就业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意见办理4、但原是固定职工的劳教人员,未被开除公职的,其劳教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法律分析】
判刑后,国家对于判刑人员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但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计算。职工被判刑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服刑期间,工龄会停止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四十二条 凡被者, 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不作工龄计算。因反革命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算起;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