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并能正确表达案件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这个和有没有前科是没有关系的。只要是证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可以出庭作证。
【法律分析】
。凡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无论他们性别、国籍、职务、宗教、信仰、民族、种族、政治状况、文化程度、经历等状况如何。证人是一切对事件了解的人就该法律事件能够做处证明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