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罚执行中,有一个“四平八稳”的原则,即对未满一年的刑期,按照365天计算;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刑期,按照366天计算;对满三年以上的刑期,按照360天计算。
【法律分析】
我国刑罚执行采用了“按日计算”的方式,即将刑期转换成刑期天数,然后按照每天的24小时进行计算。但是由于每年的天数并非严格相等,所以需要制定统一的计算标准。这就是“四平八稳”的计算方法。具体来说,未满一年的刑期,按照365天计算;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刑期,按照366天计算;满三年以上的刑期,按照360天计算。比如,一个人被判处8个月的监禁,按照“四平八稳”计算,共计244天(8个月×30.5天/月),而不是240天或者248天。需要注意的是,“四平八稳”仅适用于刑期计算,不适用于修复、变更或者中止刑罚执行的情况。此外,刑期的具体计算也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是否扣除已经羁押的时间、是否有减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七条 【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