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多次,但不够刑事责任时,可以处以行政处罚。具体的处罚种类和额度,要参照相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非法采矿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可能涉及轻微违法行为或刑事犯罪行为。如果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而且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扣或者收缴非法物品等。如果情节较重,属于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则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非法采矿情节较轻,但涉及多次违法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累计处罚措施。累计处罚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当事人因相同或相似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可以同时表示累计次数并加重处罚。累计处罚的幅度和时限,要参照相关法规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