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执行刑事拘留,可以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刑事立案搜查、刑事拘留、逮捕决定的异议申请,或者提起申请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同时也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
【法律分析】
如果被执行刑事拘留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刑事立案搜查、刑事拘留、逮捕决定的异议申请,或者提起申请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两个月。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基本权利受到限制,包括人身自由、通讯自由、隐私权等。因此,如果被执行刑事拘留不服,应当尽快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争取及时恢复自由。除了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之外,还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在被执行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如果律师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拘留人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行为,那么法院可以考虑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刑事拘留不服,应该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或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的强制措施,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自己的异议。否则,可能会影响后续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