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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可以本人撤销

发布时间:2023-06-15 09:59:2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判缓刑后,被缓刑人可以在缓刑考验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缓刑并不是一定会成功的,法院会结合被缓刑人的表现、社会风险等因素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撤销缓刑。

【法律分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申请。具体来说,缓刑考验期是指从缓刑宣告之日起至缓刑期满之日止的一段时间。如果缓刑考验期内,被缓刑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等规定,并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接受教育改造,表现良好,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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