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所内故意寻衅,挑衅他人,斗殴或者其他类似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
【法律分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所内故意寻衅,挑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在我国的刑法中,该行为被定性为“”,属于轻罪之一。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需要具备如下两个条件:一是故意行为,即有明确的故意进行行为的意思和目的;二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即该行为给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财产带来了实际的危害。对于寻衅滋事行为,根据其具体情况,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了不同的处罚措施。对于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可以进行治安警告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对于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