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10日上诉期内可以上诉至省高级人民。不上诉的判决由省高级人民复核后,报最高人民核准。最高人民核准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省高级人民交付原审即中院执行。原审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法律分析】
死刑的适用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重要作用;
3、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