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罪是指法官在审判中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归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
【法律分析】
枉法裁判罪是指法官在审判中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导致错误判决或者无罪判决的情况。我国《》第399条规定,法官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枉法裁判罪,可以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那么,在枉法裁判罪方面,责任归属到哪个机构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枉法裁判罪的追究主体为检察机关,具体归属如下:- 对于地方区域内的枉法裁判罪案件,由当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对于国家重大案件或者特别重大案件中的枉法裁判罪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此外,在监察委员会作为反腐败机构逐步完善的背景下,监察委员会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对枉法裁判的调查和追究。但是,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枉法裁判罪的归属主体以检察机关为主要负责机构。因此,当发现有枉法裁判行为时,建议相关当事人及时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反映举报,并配合相关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取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