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表明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除非之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构成犯罪。当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担其他责任,如果涉及行政违法,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失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关责任。
【法律分析】
争取检察院不起诉的方式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分三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期限的,经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