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7-04
求情信可以在法庭上直接交给法官。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关于证据概念的规定具有代表性,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据都是适用的。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或手段,而案件事实又是裁判的根据,因此为了保障裁判公正,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三大诉讼法均规定“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解析】
1、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侦查机关,不是案件的最终处理机关,写求情信可以给法院;
2、求情对案件的处理并没有多大影响,它不是案件的量刑情节;
3、写信的内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的成长经历、犯罪前、后的表现、走向犯罪的原因、家庭经济状况、家属对其帮教措施。刑罚不目的,只是教育公司自觉遵守法律的一个手段,对罪犯的惩罚也是对其他人的警示,只要让法院明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致再重新犯罪,不致再危害社会,有可能处以较轻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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