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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传讯的法律条款?

发布时间:2023-07-05 16:12:15

刑事诉讼法传讯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法院等机关通过传唤、传讯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的行为。传讯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经过书面通知、出示证件等程序,且当事人有权要求律师到场,并有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被传讯人不按规定到场,可能会受到强制传唤等处罚。

【法律解析】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传讯的程序和标准。首先,传讯人必须出示工作证明材料、说明传讯的原因和目的,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其次,被传讯人有权要求律师到场,必须保障被传讯人合法权益;再次,被传讯人必须如实回答问题,但不得强迫自证,也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最后,传讯人必须制作笔录并让被传讯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如果被传讯人不按规定到场,警方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传唤,并在必要时对其实施拘留等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措施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标准,不能侵犯被传讯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传讯的程序和标准,并明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被传讯人不按规定到场,可能会面临强制传唤等处罚。因此,在接到传讯通知后,当事人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同时可以寻求律师的协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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