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规定,贪污是重罪之一,但是如果非公职人员收受了贿赂,而后自愿退还全部贿赂,认罪态度好,积极补救案件中的损失,可以适用。但如欺诈、恶意串通等情况存在,则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了贪污受贿罪的相关规定。在非公职人员被控受贿罪的案件中,退赃也是一项关键举措。 贿赂的返还对于判决结果以及罪行轻重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果受贿者已主动退还全部贿款或利益,且具有如实供述自己何时收到、收取财物数量及来源等情况,其认罪态度好,积极补救案件中的损失,那么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与此同时,如果受贿者不仅停止犯罪,还主动配合调查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并积极赔偿相关损失,这将有助于其获得更轻的刑事责任或甚至是免于刑事责任。但如果欺诈、恶意串通等情节存在,退赃也不一定会影响其量刑结果。需要注意的是,非公职人员受贿罪的判决标准和程序与公职人员的处理方法不同。在处理非公职人员的受贿罪时,法律将更加注重其私人行为的性质,以及其是否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在适用缓刑之前,法庭会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并考虑到之前的犯罪记录、赔偿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量刑决定。总之,虽然非公职人员收受贿赂是违法行为,但如果其能够自愿退还全部贿赂,认罪态度好,积极补救案件中的损失,可以适用缓刑。但需要注意,法庭在判决时会全面考虑案件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