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7-18
监守自盗的,可能构成,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解析】
1.监守自盗在刑法上对应两种罪:职务侵占罪和。如果监守自盗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当其钱款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即构成职务侵占罪。监守自盗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当其钱款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即构成贪污罪。
2.所谓监守自盗,是指利用自身所在的权限,对于某些事情或者物体存在占有的行为,刑法对于此行为作出了惩罚的规定,包括拘役和罚金;这种案件多是存在于事业单位中或者是某些大企业中,因为在他们的手中权力较大,可以行方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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