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一嘴巴的行为属于轻微伤害,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不够构成规定下的犯罪行为,因此不会被拘留。但是,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打人一嘴巴的行为即为轻微伤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轻微伤害的情形首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造成的伤害轻微,不会对被害人的健康造成重大影响;同时,该行为也不属于刑法规定下的其他犯罪行为。打人一嘴巴属于一般的轻微伤害情形,其不具备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不会被拘留,但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虽然打人一嘴巴不属于刑法规定下的犯罪行为,但该行为也违反了他人的人身权益,并且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因此,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求赔偿。在实务中,一般会向打人者提出民事索赔要求,并据此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总之,打人一嘴巴是一种不能被拘留的轻微伤害行为,但其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益,属于侵权行为,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从而保护完整的法律秩序。社会大众应该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遵守社会公德,倡导文明理性的交往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