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麟 严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3-07-28
签了认罪认罚书如果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不会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解析】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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