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的行为,从而订立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从而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双方当事人以合法的形式来订立合同,从而掩盖自己的非法目的;
4、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5、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我国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订立的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只是不发生履行的效果,但可发生受领的给付返还(简称为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缔约过失责任(责任方式为赔偿损失)的法定后果。有过失的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诉讼时效。该时效期间自有过失的当事人负赔偿责任之时的次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