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7-28
有可能退回。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应由侦查机关追回发还给受害人,没有立案的,建议先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民事诉讼方式追回来。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法律解析】
非法集资案件处理流程:
(1)侦查: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
(2)审查起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
(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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