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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有期徒刑一次减刑最高可减多少?

发布时间:2023-08-02 14:05:32

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根据刑法规定获得减刑,其中一次最高可减三分之一的刑期。但是刑期不足一年以及累犯等情况下减刑比例有所不同。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通过表现良好等方式获得减刑。具体而言,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学习和自我改造等活动,且没有违反监规、监管制度等,就可以申请减刑。其中,一次减刑最高可减三分之一的刑期。例如,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经过表现良好等方面的评定后,可以获得3年的减刑机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一次最多可减六个月;累犯罪犯则需要等待服刑满一半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减刑。此外,对于某些特定罪行,如恐怖主义、危害国家安全等,减刑的规定则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的案例中,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去申请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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