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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一年,在拘留叫6个月加上不加?

发布时间:2023-08-02 14:31:14

判刑一年,在拘留期间满6个月以上则不得减刑。也就是说,如果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被拘留超过了半年,则不能享受减刑政策。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享受减刑的政策。具体来说,如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可以减少服刑时间,减刑措施包括假释、暂时出狱、减少劳动量、减少每日服刑时间等。但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罪犯,如果其在拘留期间超过了六个月,则不得减去刑期。这意味着,如果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被拘留超过了半年,则不能享受减刑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拘留和有期徒刑虽然都属于强制性刑罚,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拘留通常是指暂时拘禁,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而有期徒刑则是指一定期限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因此,被拘留半年以上的罪犯,在刑法上已经完成了一段强制性惩罚,不能再享受减刑的政策。综上所述,判刑一年,在拘留期间满6个月以上则不得减刑。这是因为被拘留半年以上已经属于一定的刑事惩罚期限,不能在享受减刑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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