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伤害不能和解的情形并不是绝对的,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其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和解的;但是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甚至死亡的,是绝对不能和解的,要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
1.是可以和解。因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撤销案件的权力,但可以得到对方的谅解,双方和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如果认定,再认真悔罪、积极赔偿、得对方谅解,双方和解,很可能就是判一个或免除刑事处罚。
2.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可以调解解决。如果没有报案,和解时,可以双方自行和解。如果已经报案,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和解。
如果是重伤,则即使被害方同意和解并要求不追究的法律责任,因重伤案件属于案件,公安机关也不会撤销案件,应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是可能在量刑上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是否能放人则需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是否符合等放人条件而决定。
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案,公安机关应给予治安处罚,给予非拘留等治安处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放人,如被处以治安拘留的,则从拘留期限到期后放人。
如果符合适用由公安机关调解的伤害案件,则自调解结束后放人。
对不符合公安机关撤销的其他故意伤害案件,则只有符合取保候审等情形才可以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