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死亡,对其个人是不追究责任的。其贪污挪用款项也难追回。这是因为对办案来说,缺少其个人答辩,不好定案。追偿也没有被执行人。不好操作。但其亲属愿主动配合,愿承担清退事宜,必须在证据相当确凿的情况下,妥善办理。不能把亲属当成被告人、责任人。在、民法中都有被执行人死亡停止执行一说。
【法律解析】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村里干部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定为职务侵占罪。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而的最高法定刑为。但是我国犯罪主体有两个共同要件一是犯罪主体必须具有自然人人格。二是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责能力。自然人,是指生命存在的人类独立的个体。自然人的人格即资格,始于人的出生,终于死亡。这件案子中挪用公款的人已死亡,已无必要对其刑事责任进行追究。其家人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但由于造成重大损害,需要以行为人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民事责任不可免除,但也仅以行为人个人的财产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